关于实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
泰纪发<2010>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创新廉政监管工作机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按照科学评估、超前预防、改革创新、等级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诱发不廉洁问题的可能性,为营造和谐的政务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范围和步骤
市及各县市区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的领导岗位,其内设科室(包括下设站所,内设一、二级单位,下同)工作岗位,并将每一内设科室作为一个基本岗位。
通过对各岗位廉政风险的确定、监管,形成覆盖全市各工作领域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网络,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源头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三、主要内容和方法
(一)确立廉政风险点
岗位廉政风险点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
1、梳理岗位职权。根据部门工作职责,理清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力,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绘制每项业务工作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2、排查廉政风险。各岗位通过对所担负工作职责的逐一排查,对权力运行每个环节的逐一分析,对每条制度执行情况的逐一检查,查找并分析出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行使自由裁量权和现场即决权、内部管理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
3、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对各岗位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在单位内部进行相互点评,查漏补缺。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下发征求意见函、民主评议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并认真整理、研究和吸收。
4、班子研究确定。召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对各岗位廉政风险情况逐个进行分析,看查找的风险点全不全、准不准,重点是分析当风险发生后,会给发展环境带来哪些破坏、给单位形象造成什么损害,以及在什么时间、哪些环节发生风险的可能性比较大等。然后按照危害大小和发生几率高低进行风险排序,并填写上报《岗位廉政风险识别和自我防控表》(附件1)。
(二)划分风险等级
根据行使权力大小、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程度以及产生腐败可能性的大小,将岗位分为A、B、C三个风险管理类别,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即A级风险度最高,C级风险度最低。具体分类如下:
A级:市及各县市区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岗位;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权力集中、具有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且直接面向企业和百姓服务的科室;从事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基建等管理的科室
B级:具有一般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的科室。
C级:除A级、B级以外的其它科室。
市及各县市区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岗位等级的划分,按照其所分工科室风险等级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确定。
每个单位内设岗位的廉政风险等级确定,采取单位干部职工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然后填报《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划分申报表》(附件2),由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方式进行。
(三)制定防控措施
针对查找的岗位风险点,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措施,对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实施有效控制。
1、前期预防措施。主要是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范,尽最大限度地排除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隐患。深入开展权力观和廉洁从业教育,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完善办事公开机制和岗位廉政承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结合各个风险点的实际,修订完善原有的规章制度,用制度和机制有效遏制风险的出现。发挥电子政务的预防腐败作用,积极探索利用技术手段约束公共权力的新的方式和途径。加大对热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交流或轮岗力度,防止不廉洁问题的发生。
2、中期监控机制。主要是对各岗位行政执法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落实廉政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重要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和财务审批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相应的制度。实行民主评议重要岗位中层干部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3、后期处置办法。对有明显风险表现的个人进行及时纠错和提醒,防止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的腐败问题发生。将岗位风险等级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形成新的考核机制。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纠错、责任追究等手段,帮助和督促干部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予以了结;整改不力,群众仍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四)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岗位廉政风险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对A级中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岗位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监管;其它岗位在单位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管,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开展检查、测评和考核。对B级中的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岗位,在单位主要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管;B级中的其它岗位以及C级岗位在单位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主要领导和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政工部门负责监管。
四、组织领导
实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落实"三个更加注重"要求,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行政效能的客观要求,是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创新干部管理工作方式、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有益探索。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确保预防腐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与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将预防腐败工作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要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融入到业务工作之中,特别是要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制度的重新设计和构建,实现监督制约的动态控制,以制度机制的创新破解工作难题。市纪委、监察局将适时召开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有计划地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481-1号
鲁ICP备10210343号-4电话:0538-8417924
传真:0538-8413780
网址:www.tastm.cn
邮箱:takjg@126.com